问:《规定》对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答:为切实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定》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职责范围,包括:起草有关内部审计的法规草案;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等。二是明确指导和监督的主要方式,指导主要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展开,监督主要通过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展开,此外审计机关还可以通过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特别是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对《规定》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今后审计机关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促进《规定》更好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