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的起因
某信用社贷款大户刘某,突然下落不明,刘某尚欠信用社借款81万元,且可能存在多笔借冒名贷款。为查清刘某是否存在骗取贷款及借冒名贷款的情况,组织审计组对某信用社2005年5月20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刘某经办或担保的所有贷款进行专项审计。
二、审计方法
(一)审前发现线索法。在审计前,审计组了解到2006年6月上旬,该信用社贷款企业某有限公司突然歇业,公司负责人刘某外出下落不明,而公司在该信用社还有巨额未清偿的贷款。
(二)分析复核审计法。调阅信贷及会计档案资料,通过对该企业的存贷款分户账、信贷档案及会计传票进行逐笔检查,跟踪贷款资金去向,核查由刘某一手代为办理,借款人、担保人均未到场的所有贷款,分析是否存在连环担保方式骗取贷款或借冒名贷款,查找贷款审批、发放及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
(三)走访调查审计法。向借款人核实借款真实情况,通过走访借贷企业及贷户,与信用社主任洪某、副主任蒋某、信贷员柳某谈话,进一步核实问题,掌握违规情况,确认违规事实。
三、审计发现和结论
(一)2006年6月末,刘某公司的81万元借款已逾期。该信用社自1997年12月至2006年6月末,共累计发放借冒名贷款339笔,金额1326万元,目前未归还98笔,金额315万元,98户借款人、保证人均未到场办理借款,由刘某一手代办,均系刘某借、冒名贷款。
(二)制度观念淡化,风险意识薄弱。该信用社部分员工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注重学制度、钻业务,素质偏低,政策水平不高,制度观念淡,遵章守纪自觉性差,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执行规章制度不严肃,操作行为不规范,造成制度流失,信贷员、副主任、主任共同作案,发放违法违规贷款,酿成严重后果。
(三)制度执行力差,内部控制不严。该信用社虽然内控制度已建立不少,但制度执行意识淡化,各项制度流于形式,不能落到实处,尤其是在信贷管理上,发放借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等问题屡有发生。同时,在业务环节上控制不严,会计人员临柜监督意识淡化,对违法或违规的业务未尽审查之职,信贷人员办理违法违规贷款业务畅通无阻。
(四)监督检查不力,处理不到位。该信用社于2001年主任离任稽核时已经发现刘某为他人担保贷款7户金额35万元(经查实该7户是刘某的借冒名贷款),而且其中一户出现逾期,稽核人员认为刘某无经济能力担保,向该社提出积极催收借款的建议。但由于对查出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处理不到位,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整改,该信用社信贷人员采取调换户名的方式继续向刘某发放冒名贷款,而且变本加厉。由于组织的各种业务和内控制度检查不深不透,没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即使发现问题,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发生。
(五)责任追究不严,处罚效果不明显。对违章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小,未能真正按章监督,依章处罚,检查、监督“虎头蛇尾”,忽视了整改和事后监督环节,查、纠脱节,致使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治,未能在违法案件的萌芽阶段及时消除隐患,助长了累计发放借冒名贷款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使信用社信贷资金损失扩大,人为地削弱了制度的刚性。
四、审计意见
(一)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狠抓内控制度执行和内部检查监督工作。
(二)加大对借冒名贷款的清收力度,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对违规操作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建议给予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要责任人原信用社主任洪某、副主任蒋某、信贷员柳某行政开除处分;建议给予案发初期(2001年2月以前)担任信用社主任的(现在他社担任主任)陈某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经办该系列贷款的会计监督人员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五、审计效果与启示
(一)审计效果
1.违规违法人员得到了法律制裁。信用社主任洪某、副主任蒋某、信贷员柳某已于7月19日上午,向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17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对三人执行逮捕。潜逃在外的刘某,经过公安人员追捕,已于9月22日在杭州落网,辑拿归案。
2.依法追讨涉案贷款,减少了经济损失。联社针对这次案件建立贷款清收组后,经调查发现刘某的公司贷款81万元贷款用以抵押的机器设备已被刘某转移,联社于7月21日向公安局发出了催收追缴公函。利用法律手段清收贷款,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
3.严格信贷责任追究,强化了制度执行。7月19日,联社对通过检查发现的某信用社发放借冒名贷款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3人,其中记过一人、警告二人,并实行全额赔偿贷款本金3笔,金额7.5万元。
4.以案件查处为契机,加强了自我监督。结合省农信联社内控制度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一是对照省农信联社审计组《关于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审计的报告》的内容,在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采取整改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本社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吸取这起案件的深刻教训。二是对全市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大检查,加强信贷管理,积极采取措施、亡羊补牢,防范金融风险发生。三是及时召开违规操作专项治理会议,召集全市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分社主任、主办会计、信贷员参加会议,结合省农信联社审计组对该信用社违法违规贷款专项审计提出65条审计意见进行认真排查,逐项整改,共同剖析这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例。开展合法、合规操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教育。四是全市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对自己经办的存在违法违规贷款进行了自查自报,并向联社作出书面承诺。
(二)经验与启示
该信用社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从1997年12月15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发放339笔,累放金额1326万元,目前尚未归还98笔,金额315万元。作案时间之长,涉案户数、涉案人员之多是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罕见的。会计、出纳及信贷等一线人员行为失范,依法放贷、管贷意识淡薄,遵章守纪自觉性差,业务操作随意性大,有章不循、有规不守、有法不依、违规操作,致使贷款管理处于极度原始和粗放之境地,是形成大量借,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重要原因所在。从这个安全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强化学习,构筑思想防线。要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常规性的制度、业务等学习,并形成制度,坚持下去,着力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敬业奉献精神,提高制度观念,增强防范意识,严以律己,自觉遵章守纪,规范自己的行为。
2.狠抓制度落实,规范贷款操作。要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坚持实行以“三查”为基础的审贷分离制度,严格执行贷款调查、审批程序,规范贷款操作行为,确保贷款质量。加强会计监督,推行贷款上柜台,贷户凭身份证到柜台办理,把贷款直接发放到借款人手中,确保贷款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避免借冒名贷款的发生。
3.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要不断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纠结合,加强整改和事后监督环节,并由内审部门按照必要的频率和范围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再监督与再评价活动,加大对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追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护短,决不手软,确保监督检查有始有终,违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治,形成健全的长效监督机制,使信用社日常自我监督和上级职能部门监督多管齐下,形成合力,真正实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