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敲响警钟,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并将检查结果与干部的考核、奖励和晋升挂钩,在确保监督取得实效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审计的执行力。
同时,为了更有效地破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谁来审计审计者”、“同体监督”等制度缺陷,还可以主动邀请兄弟市县审计局第三方介入审计,从而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减控审计风险,预防腐败滋生,同时还可以增加审计机关之间的经验交流。
三、正视现实不足,循序渐进化解第三方监督难题
第三方监督在实践中还不成熟,尚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对于在《咨询库》和《专家库》中抽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往往只有造价的理念,却没有审计的思路,工作理念达不到审计的要求,这就对第三方监督的工作重点和审计方式提出一个要求,必须遵循《审计准则》来规范被监督的审计工作。
其次,第三方审计监督地位不对等,工作难度较大。引入的第三方,往往来源于中介服务机构或是个人,而被监督的对象是审计机关(或是审计机关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二者之间地位不对等,且有业务隶属关系,工作开展有一定难度。
再次,第三方审计不具有强制性,推行艰难。对于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来说,审计资料往往来源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是建设主管部门。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很难保证,根据《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而第三方不属于《审计法》所定义的“审计机关”。因此,第三方在获取审计资料的第一环节就会受阻,更不要说在审计监督过程中求得被监督对像的完全配合。
由此可见,要开展好第三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第三方的绝对独立性是首要条件,以上类似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是亟需解决的,但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引入第三方监督是一种趋势,势在必行,其既可以促进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也可以使审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提高审计的社会公信力。从预算审核到跟踪审计,再到结算审计,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然而,如何将第三方监督无缝衔接到审计工作中,在提高审计工作质效的前提下,有效规避审计风险,目前需要我们长期地摸索和尝试,其间涉及到审计工作内部机制的建立,还涉及到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从而促使整个建设氛围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大环境,建立第三方监督长效机制,让“第三只眼”不仅是监督之眼,更是认可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