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控制高估冒算、竣工结算审计的需要。笔者从所在区域近三年来建设工程(综合性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平均核减率来看,基本维持在15%左右;市政项目综合核减率在12%左右;但公路工程的平均核减率在7%左右,部分项目的核减率在3%左右。这说明一个问题:单从核减率方面考虑,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相较公路工程来讲,工程造价控制的不理想。从竣工结算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工程变更备案不及时、变更数量和价格不明确、签证不规范、索赔事件处理不当、工程量多计、材料单价偏离市场价、人工单价调整节点不明等各类问题。竣工结算审计毕竟是事后审计监督,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以现有的技术手段根本无法进行核实,只能依据现有资料,给审计和资金的使用带来风险。在社会诚信水平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的情况下,通过工程计量,可以多层次、多环节对建设主体、人员进行约束,及时、准确处理在工程计量中应该发现的问题,减少审计争议事项、减少扯皮事件发生,有效降低核减率,提高审计效率。
三、落实建设工程计量应采取的措施
1.出台相关办法、细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工程计量8.1~8.3节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中12.3节计量的相关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建设工程计量的办法和细则。一是对属地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调研、交流,充分听取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集结当地的资深造价专业人员探讨各专业工程计量办法。
2.专业人员的配备。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后,人员的配备是工程计量工作落实到位的首要要素。从笔者陈述的工程计量的必要性可见,工程计量工作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开展,并展开层层监督核实,故以上三方都需要配备专业计量人员。建设单位人员的配备主要从提高现有人员专业水平、聘用专业社会人员考虑或引入项目管理公司参与;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则分别可以在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以合同条款形式进行约定,并将准确的计量工作作为进度款的支付的前提。
3.采用逐步推进模式。出于对工程计量的迫切需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出发,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率先推广工程量计量模式。一是建设工程中的市政工程,此专业与公路工程在计量上存在较大的共同点,可以借鉴公路工程的成熟经验;二是限额以下项目,此类工程的清单子目较少,计量工作量较小,且限额以下项目由于零散或金额小通常资料比较欠缺,开展工程量计量有利于工程资料的完善;三是个别重点项目,单个重点项目的实施,可以从最终的结算审计中与常规项目的核减率做对比,分析工程计量的效果。
4.试点成功进行全面推行。根据试点过程中各单位反映情况,以上1~3条可根据试点效果进行逐步改进和完善,等时机成熟再向建设工程所有项目进行推广,使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