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管责任的界定。审计界定央企领导人员承担主管责任,应把握三点:一是把握问题的严重程度。必须是性质严重、金额较大的问题,才能确定为主管责任。二是把握央企领导人员的分管工作。审计人员应索要央企领导班子分工文件,明确央企领导人员所分工的工作。如果有明确的具体分管单位,对于这些单位的重大问题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承担主管责任;如果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没有具体分工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对所有直属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重大问题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承担主管责任。三是程序合法不能免除主管责任。主管责任与程序合法无直接关联,集体讨论的意见不能免除企业领导人的主管责任,更不能作为规避或推卸责任的借口。
(三)领导责任的界定。审计界定央企领导人员承担领导责任,应把握两点:一是责任界定顺序,三种责任从重到轻依次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它们互不兼容,即界定为承担某一种责任就不再承担另一种责任。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先看领导干部是否承担直接责任;如不承担直接责任,再看是否承担主管责任;如前两种责任都不是,最后界定为领导责任。二是审计认定企业领导人员承担领导责任,应当同时认定就同一事实承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领导干部,并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同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