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审计实务中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侵占罪、诈骗罪等都属于侵犯财产类罪名。审计人员在审计实务中,应注意区分职务侵占罪与上述几种类似罪名的区别。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它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3.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数额规定高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以“5000-20 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审计发现职务侵占罪的移送对象是公安部门,而贪污罪的移送对象是检察院。
(二)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也可以是本单位的实物。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单位实物一般不构成该罪。
3.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要高于职务侵占罪,一般以“10 000-30 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三)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后者的犯罪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加以侵占,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职务侵占罪则没有此要求。
(四)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诈骗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四、审计实务中职务侵占罪的取证方法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因此在审计实务中,应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一)有关被侵占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
(二)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三)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
(四)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账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凭证等。
(五)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个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往来和提现情况、还债或投资情况等。
(六)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七)询问犯罪嫌疑人,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犯罪的动机、目的;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4.犯罪的具体对象,以及具体资金数额或价值;5.赃款、赃物的去向;6.涉嫌共同犯罪的,要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