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还有待加强。近年来,随着对审计工作的不断了解,被审计单位也开始采取各种应对审计的措施,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么以上级部门的要求加以辩解,要么以地方利益作为挡箭牌,甚至将自身利益说成是请示有关领导批准或政府默许同意,使很多问题难以核查和认定。由于执法力度受到限制,缺少有力的监督手段,致使有些问题屡查屡犯现象时有发生,审计查处和定性愈加困难,处理及纠正措施难以到位。
4.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还有待提高。随着被审计单位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升,审计机关也需要提高审计方法和手段,研究和开发预算审计的计算机软件,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避免出现技术上的“监督缺位”。
三、新形势下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的对策
1.坚持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并重。当前,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的陆续推出,预算的刚性得到进一步增强,管理透明度、约束力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问题逐渐减少,使得审计机关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关注效益性审计上。另外,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日益关注,也要求我们在查错纠弊的同时,更多地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适时开展效益审计,把查错纠弊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既揭露不真实、不合法的违规违纪问题,又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作出评价,全面完整地实现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目标。
2.调整审计重点和内容。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政审计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相当大的扩展,故而财政审计也必须作出必要的调整,以找准审计工作的定位。首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后,应将审计重点放在检查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和缴库方式、程序是否合规,集中支付的资金有无不按预算程序支付;其次,政府采购审计应重点检查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预算,招投标方式和评审程序是否合规,采购资金是否按现行法规拨付与使用;再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应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预算编制是否合理,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事业支出及专款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最后,要切实加强对转移支付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督,重点审查专款投向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合规、产生的效果是否符合预期。
3.转变审计方式。目前,财政政策的主要特点是整个预算过程从编制到执行再到结果全部规范化、制度化,这既为实施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全过程的监督提供了制度基础,也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转变预算执行审计的方式,紧紧围绕“预算执行”这一核心来开展,以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为审计依据,对照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从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出发,逆向延伸到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逐步实现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为事前、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动态审计和静态审计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的审计模式,把财政“同级审”与“上审下”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监督。
4.改进审计技术和手段。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后,计算机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作为审计机关必须应用计算机技术实施审计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审计管理信息数据库,大力推广普及计算机审计技术,建立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局域网,增强审计机关在信息化条件下实施审计监督的能力,从单一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效率,扩大审计监督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