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新建建筑的监管,保障建筑节能减排的法律制度和技术规范的顺利推行。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减排的法律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建筑节能监管服务体系,落实建筑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保障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把住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关键环节,凡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二)坚持实事求是和区别对待原则,加快推动供热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目前,新建筑基本都安装了分户供暖设施,一些地区推出热计量收费政策,但按面积收费一时还难以退出,需要一个过程。新建筑一般为节能50%或65%标准的节能建筑,老建筑多是非节能建筑,改造后,同样面积的老建筑能耗一般也高于新建筑。如果执行按热计量收费,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新老建筑区别对待,研究老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的合理性,合理测算因供热价格改革和热计量给不同住户带来的热费负担问题,实行差异化热费补贴政策,合理制定住宅朝向或紧邻空置住宅用户的热费减免幅度等政策措施,减少推行热计量收费的阻力。
(三)坚持政策导向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市场机制的形成。
为体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导向的公益性,国家应考虑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成本上升等因素,适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市县财政应该研究整合房改基金、住房维修基金、节能墙改基金和城市综合整治资金等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确保政府性资金在整个项目投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特殊困难地区比例应当高一些。各级政府可以研究利用住房公积金为实施节能改造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低息抵押贷款政策,提高其参与改造的积极性。政府在制定政策、出台标准、补助资金后,具体运作应按市场化原则来办,如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改造模式。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健康的建筑节能市场机制会逐渐形成。
(四)坚持科技优先和政府管理原则,加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建筑节能工程任务量大、资金紧缺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节能技术体系的完善和进步,为此国家应加大对成果专利的保护制度,鼓励科研单位和民间团体进行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与推广,加大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技术支撑力度,为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提供技术保障。同时,政府部门要界定好权力边界,当好建筑节能市场的裁判员角色,细化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施工单位为获取利润而采购次品、降低质量等做法,确保惠民政策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