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预算约束机制和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同时加强个别商品采购的灵活性
强化预算编制制度,严格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设立专职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的合理合法性;确保采购预算的完整性,防止采购项目不清而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防止采购单位挪用采购资金;确保采购预算具有关联性,防止采购预算人为拆分或整合项目的问题。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如计划审批、招标、实施采购、质量检查与验收、款项支付实行真正的职务分离。在规范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管理机制的同时,应借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政府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另外,对于个别商品更新速度快,价格变化快,应制定相应的采购办法,灵活对待,从而防止国家资源的浪费以及采购效率的降低。
(四)加大绩效审计的信息披露
为了排除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是否合理的疑虑,为了促进政府采购的全面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了迎合现在的政务公开趋势,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结果对外公布,让社会公众以及政府各部门有一个详尽的了解,这不仅可以加强政府采购的政府监督,亦可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同时也可以防止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相互勾结损害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可靠性。同时也有利于建设廉洁政府,树立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