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隐性风险贷款的审计水平。一是对没有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正常类贷款,内审部门也应建立重点审计对象,特别是对大中型的重点客户,结合经济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分析企业发展前景、产品供销状况、担保及现金流等常规内容外,还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拖欠税费、拖欠货款,是否有高利贷融资等等,将其作为内审判断贷款是否形成隐性风险的主要依据。二是要加强对信贷操作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审计,各级行内审部门都要把审计隐性风险贷款工作纳入日程,做到关口前移,从贷前条件落实、核准、担保核实、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审核、信贷资金监督支付、企业法人道德等情况信息,登记在监督管理台帐,为审计隐性风险贷款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
(三)健全多位监测分析体系。一是建立快速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各级行内审部门,要紧密结合辖内市场环境,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和历史数据,构建风险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全过程风险监测网络系统,为发现、评估和处置隐性风险贷款提供技术支撑。二是要研究开发宜于量化、可操作的风险控制手段,探索隐性风险贷款的计量模型,真正发挥风险监测的预警功能,全面提升农发行的风险管控能力。三是要实行大中型客户贷款监控负责人制度,建立健全大中型客户突发性风险应急防控机制,切实防范大中型客户隐性风险。对多家银行融资、特别是近年来融资骤增的企业,切实防范他行资金抽逃,企业“猝死”的风险;高度关注企业实力、法人行为,防范企业多元经营、主业不主、参与民间融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高度关注关联企业风险、警惕一家企业经营不善而引发的连锁风险;农发行内部审计要担当起保驾护航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内审“医士、卫士、谋士”职能作用,为防范和控制隐性风险贷款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