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报告是审计工作思路和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2015年以来,审计机关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努力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严肃揭露重大损害群众利益、重大违纪违法和重大履职不到位问题,及时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重大风险隐患,着力反映结构性、体制机制性问题,为推进反腐倡廉、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集中反映了上述审计工作思路和成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坚持客观求实,更加全面审慎地反映情况、揭示问题、提出建议 。审计机关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注重把握总体情况,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既不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将揭示和反映问题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之下,将推动改革发展融入新常态的时代特色之中,将建议意见与重大政策要求和任务紧密结合,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处理和提出审计建议。审计中,坚持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整合项目、资源和成果,大力推动问责和公开,并注重总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反映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促进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二、坚持鼓励创新,更加准确客观地把握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面对新常态、新要求,审计署下发《进一步发挥审计作用促进稳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审政研发〔2015〕30号)、《关于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意见》(审办财发〔2015〕122号)、《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审政研发〔2016〕20号)等多份文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党的政策、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推动建立包容创新试错的新机制。如对一些部门或地方跨项目调剂预算和专项资金等问题,审计中坚持客观分析、仔细甄别,对确属有利于政策落实、发挥资金效益的创新做法,积极鼓励,并推动健全既有利于规范管理又具有较强灵活性、适应性的预算调整机制;对一些部门或地方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为借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盘活存量等要求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揭示,并推动加大整合和盘活力度。同时,审计工作报告深入剖析了阻碍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的困难和矛盾,揭示出专项资金管理权限分散、按项目下达、分条线考核等体制机制问题,导致主管部门存在“三不愿”:担心失去行政管理权不愿整合、担心职能被调整不愿整合、担心机构人员编制缩减不愿整合,基层政府存在“三不敢”:怕失去专项支持不敢整合、怕得罪主管部门不敢整合、怕影响业绩不敢整合,提出鼓励有关地方积极创新,促进切实将好钢用在刀刃上。
三、坚持推动改革,更加系统深入地剖析体制制度机制问题。 当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对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和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审计中更加注重处理好严格依法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对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有益、但与有关部门规章相抵触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坚持凡是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产能过剩的,凡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的,凡是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凡是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的,凡是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决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追根溯源,促进总结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从审计工作报告各部分内容看,均注重深入揭示相关领域与改革不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机制问题,积极推动形成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中央财政管理方面,深入剖析预算分配与项目确定、专项规划、制度规定衔接不够、几本预算划分不够清晰以及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影响财政改革深化的问题;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突出反映一些领域的制度规则需加快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审批管理改革需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亟需落实等制约重大政策落实的制度机制问题;科技创新方面,深入剖析一些科研项目为保障必要支出不得不到处“凑”发票报账等现象,揭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科研经费管得过死,有形成本占比大,智力成本补偿不够,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等深层次问题。审计工作报告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深化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管理的四条建议,从根本上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四、坚持促进规范财政管理,更加聚焦反映中央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报情况。 预算反映整个国家政策及财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作为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审计机关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继续深化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报、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公共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扩大财政有效支出、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支持重大政策实施等情况,关注财政收支结构的合理性、支出的有效性、预决算的规范性情况,关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资金存淀闲置等问题。审计工作报告在全面反映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基础上,主要反映了三个层面的具体问题:决算方面,主要是未详细报告预算级次变化、部分收入列报不够全面、据实结算事项处理不够规范、未按要求报告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等;预算执行方面,主要是违规套取和使用资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事业单位预算保障办法不够明确等;财政绩效方面,主要是有的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结转结余、部分预算执行进度慢、部分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征缴入库不及时、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不够明确等。通过积极督促整改,相关部门、地方已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