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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控制的历史镜鉴和国际借鉴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4-02 | 8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思考和建议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继承先人成功经验,学习他人好的做法,对于我们做好“三公”经费管理控制工作很有意义。
  
  (一)规范预算管理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当中,并且要分项列出预算明细,确保不重不漏,同时还要全面详细地实行预算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要全面推进“三公”经费零基预算,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要始终坚持预算的刚性原则,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度,严格按照预算中规定的“三公”经费规模和用途使用经费,防止支出的随意性。要采取措施,加大违反预算行为的代价和成本,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和挤占、挪用其他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的行为,坚决打击钻预算空子套取资金、捞取好处的行径。
  
  (二)健全规章制度
  中央要加强顶层设计,要将现行的、分散在各类法规、文件中的“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系统整理,理顺关系,解决冲突,弥补漏洞,修订不适宜的内容,出台统一的“三公”经费控制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务接待费的范围、标准和总体管理措施,制定因公出国出境的管理办法,出台推进公车改革的原则和框架。各地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三公”经费管理控制办法、措施,出台适用的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还要针对在执行规定过程中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做出修订完善,保证规章制度的实效性;要在各类规章制度中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人的管理控制义务,以及他们管理失控应当承担的责任,增强制度的严肃性。
  
  (三)做好“三公”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财政预算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公共资金支付“三公”经费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用途、限额、使用权限和违规责任等情况,扩大公开范围,改善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公开指标要规范、明确,对重要事项要做出详细说明;要有专人负责接受质疑和质询,主动、细致地记录、答复社会反馈。各级人大、政协机关,要注重汇集民意,通过提案、议案、视察、审议等方式,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推进政府改善“三公”经费管理控制工作。
  
  (四)强化审计监督
  看好国家的“钱袋子”,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专门的经济监督机关,各级审计部门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环节,全面介入“三公”经费审计。预算编制,要审计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预算追加,要审计追加理由、规模、途径、程序;预算执行,要审计是否有执行偏差,有无浪费现象;绩效评价,要对“三公”经费支出效果进行追踪问责。审计中,要注重揭示深层次、系统性、趋势性的问题,帮助政府和各预算单位改善“三公”经费管理。审计中,要与纪检监察、政府督查、纠风等部门加强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从严问责追责
  “三公”经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从严管理、从严问责、从严追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等法规文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严肃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该停职免职的停职免职;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依法追偿。同时,对监督部门渎职失职的,也要从严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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