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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银行账外经营存在形式、原因及检查方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4-02 | 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银行违规账外经营由于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常常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是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对违规账外经营的查处,不仅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也事关金融业的稳健运行。笔者现就银行违规账外经营的特点及检查方法作一些探讨。

-、银行违规账外经营的存在形式及特点

(一)假同业,真贷款,隐瞒账外经营行为。一是通过银行同业存款,将资金通过银证、银信业务通道变相向指定企业贷款,多方签订委托贷款、融资协议书,银行开具还款承诺书,逃避贷款规模,银行承担了贷款的全部风险,但其收取中间手续费则不入银行大账。二是吸收存款、拆借资金不在规定会计科目核算,而是通过一些共同类、过渡类科目违规账外经营,或违规进行资金拆借,其经营收入则不入银行大账。

(二)截留收入不入账。一类集中于资金运用类科目。由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利率可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上浮50%甚至更高,检查人员往往不易判别其真实的利率档次,为其隐瞒贷款利息收入提供了便利,此方法在操作时往往签有两份贷款合同:一份贷款利率较低,用于应付检查,另一份为真实的利率,两份合同之间的利差收入列入账外反映。另一类主要是截留手续费收入、储蓄代办收入、房租水电收入、购置办公用房装修专用款节余或利用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合并的机会,擅自出售、出用固定资产,所获收入不入大账。

(三)利用银行表外业务,违规从事出外经营。少数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表外业务疏于管理,甚至不纳入全口径会计报表反映,为个别机构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表现在:一是为无真实商品交易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再用银票向其他银行办理贴现套取资金,获取违规账外收益,银票到期后,承兑银行为避免银票垫款暴露账外经营风险,往往滚动签发银票,致使账外经营规模越来越大。二是开具无贸易背景的远期融资性信用证而银行不做记载,其目的是通过与企业恶意串通用于账外投资或获取客户高额回报,三是未经上级行授权,擅自办理保函业务、为企业提供担保等不在表外会计科目反映,其收入也不入大账。此种违规行为常在担保行必须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才会暴露,但往往为时已晚,损失巨大。

(四)盗用银行自有资金或客户存款,从事账外经营甚至侵吞、挪用银行内部资金。主要采用打时间差的办法进行账外经营。盗用客户存款则多采用伪造单位印鉴,更改原始凭证、特种传票转账等手段。若客户需用资金.则继续窃取其他客户资金弥补,造成盗用客户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五)抵债资产体外循环形成隐形账。抵债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货币资金受偿贷款时,以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非货币性资产实现债权的资产保全措施。近年来.此类资产迅速增加.已在银行总资产中占相当比重,而个别基层行为谋取私利,接收抵债资产不入账,其变卖、出租所得收入列入账外,一旦通过核销呆坏账,这些资产也就成了体外循环资产。

二、账外经营存在原因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主要是内控制度不能覆盖业务发展各环节,不具有全面性、关联性和严密性,特别是对商业银行正在快速发展的创新业务等,尚未建立完善、全面、相互制约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内控机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内控制度也往往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有章不遵、违规操作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监督检查不完善。由于内部稽核部门缺乏独立性,其职能发挥受到限制、加之审计手段不完善、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业务需要;外部审计监管不及时、周期较长等因素,使账外经营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查出有关问题。

(三)金融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以及部分银行员工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往往视账外经营为一股违规行为,怀有侥幸心理挺而走险,特别是个领导出于本位主义考虑,坚持“一言堂”式经营管理,为谋取小集体甚至个人私利违规经营,甚至触犯刑律。

(四)岗位控制不合理。相关岗位的设定应符合相互制约 相互制衡的原则 而一些基层银行却存在一人多岗、顶班、“印、押、证”三分离不严,部分高管和主管人员长期不轮岗等问题,为违规账外经营埋下了隐患。

三、违规账外经营的检查方法

(一)重点抽查法。一是重点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贷款质量较好但经营效益欠佳的金融机构等。二是重点客户,多为中小企业、个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较大的客户。三是重点贷款合同,主要是指贷款利率过低、贷款数额较大的合同。

(二)重要单证查疑法。着重检查空白凭证的管理是否规范,对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限于人力,一般只查账、表、实是否相符,难以逐笔检查使用和销废的具体情况,往往忽略了账外经营的重要线索,因此,务必检查重要空白凭证从领取、使用、销毁、库存能否衔接,对所谓存单已用但无实有资金划人、存单填写完整而无端作废的,应予重点关注。对利用表外“三项”业务违规账外经营的,在检查银行表外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会的同时,要着重检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重要凭证的使用环节看其是否存在去向不明的现象。在此基础上,与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开出信用证登记簿等逐笔核对,看有无漏记、不及时登记等情况。对信用证业务要核对加押电传与实际开证是否相符;对担保业务,还要重点核查银行公章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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