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财务造假,事务所应有“节操”
如果坚持“独立性”,发表非标准审计报告,则会惹怒客户;如果不坚持“独立性”,审计风险人为制造了,一旦被揭发,遗臭四方。于是,事务所似乎出现了两难选择。坚持原则的事务所,选择了发表非标准审计报告;丧失“节操”的事务所则顺从了客户。此外,“明智”的事务所会选择辞审。
丧失“节操”的事务所自然是要遭人唾弃。但辞审是真正“明智”的吗?未必。
辞审或许是作为审计双方沟通实在进行不下去之后的一种无奈行为。但即使这一行为的发生,也要为双方带来负面影响:对上市公司而言,事务所辞审肯定会带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不信任,并直接表现在股价上。对事务所而言,也会引起相关猜忌,诸如是否与企业关系不协调、价格方面是否没谈好,以往对该客户的审计是否存在问题,等等。如果此前已经发生过问题审计,辞审只不过是亡羊补牢,对辞审之前的审计责任是脱离不了干系的。
因此,无论是事务所,还是上市公司,一旦发现财务问题,不管以前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疏忽,都要尽可能针对具体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尽最大限度挽回不应发生的损失。“人无完人,孰能无过”?上市公司应坦然面对被发现的问题,要把发现问题看成是一种庆幸。“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上市公司实事求是地披露财务信息,哪怕当时可能引起股票的震荡,但投资者会明白,这是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他们的钱交给这样的公司值得信赖。事务所呢,则不能够把审计委托当作赚钱的简单事情,要在签订审计合同之初,就要有深入的沟通,建立好有效的沟通机制,要在最大可能的限度下,提醒、帮助上市公司改正财报错误和改善重大风险事项,而对于那些从一开始就故意造假的情况,更要申明大义,恪守独立性。
目前,中注协正举大力帮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品牌建设。品牌的核心是什么?无非是“坚守独立性”的品质。不与财务造假沆瀣一气、勇于揭发财务造假的事务所,其品质不言而喻,其声名势将远播!
监管:不能再让臭名昭著的事务所“金蝉脱壳”
毋庸讳言,当审计遇上财务造假时,发表了的不当审计报告,监管机构难逃其责。
目前给人的印象是,监管不力。那些帮助或纵容上市公司造假的事务所,根本没有得到应得的惩罚,如胜景山河IPO造假案,所涉及的审计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则仅予以出具警示函,对签字会计师采取了36个月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更多的情况是追加一些罚款或罚没非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臭名昭著的事务所轻易地“金蝉脱壳”这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早在银广夏案中,仅吊销了刘加荣、徐林文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中天勤的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处罚之后,中天勤合伙人中的主力“金蝉脱壳”,带着约60家上市公司客户名单加入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而这一情况,又在绿大地和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翻版”,涉事的深圳鹏城和中磊两家事务所被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责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而深圳鹏城其他合伙人则带着客户进入国富浩华(现瑞华)等事务所,中磊其他合伙人则带着客户进入大信等事务所。
这些事件的爆发,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拿安然事件来对比。然而,因安然事件受牵连的安达信,宣布放弃在美国的全部业务,正式退出从事了89年的审计行业。安然事件与国内的事务所“金蝉脱壳”的情况本质区别是什么呢?即审计客户与安达信的本质脱离,安达信主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20亿美元。
显然,在我国,行政处罚对于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有些过轻。相比之下,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规定中介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并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等。
在银广夏、绿大地、万福生科等系列案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进行了连带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同为中介机构,平安证券主动独家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在于补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这被誉为“开启了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的先河”。一念之间,平安证券变被动为主动。这样的好事,中磊为何不趁机参与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