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把握责任界定的协调配合,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一要合理设置审计结果评价指标。审计评价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确定评价标准,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确保简明实用、易于操作。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要准确把握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界定。审计机关要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应说明被审计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理由。各成员单位对审计机关需要协同做好责任认定工作的,要根据其职能,依法依规给予积极配合。
三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列入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纪检、监察、组织和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查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实行问效问责工作机制,推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
(四)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能
一要明确审计结果运用方式。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其职能和职责分工,积极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对审计发现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各成员单位对凡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都要进行及时处理;审计机关也可以用移送方式,将审计发现问题移送各成员单位处理;各成员单位应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反馈审计机关。
二要拓展审计结果运用范畴。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反映的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大损失浪费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
三要提升审计结果运用作用。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对审计对象或被审单位现任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在干部提拔任用时,把审计结果纳入考察的内容。纪委、编委办、审计局等单位要对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在案件查处、编制职数、财经纪律等方面,根据其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运用好审计结果报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