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
基层审计机关对审计队伍职业道德的约束,不应仅存在于制度印发执行和纪检监察回访等外在手段,还应将建设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约束在审计工作人员的行动中,成为根深蒂固的本质反应,这需要基层审计机关从两方面出发:一方面开展职业道德理论研讨,通过每位审计人员参与理论研讨,充分理解并认同审计精神伦理和实务伦理,建设职业道德价值观;另一方面是要将职业道德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中,审计人员才能遵守职业道德、敬畏职业道德。
(四)完善主审资格管理机制
申报项目计划后由领导分配任务,再加上年度考核、职位晋升、激励奖惩对项目工作量的分配没有明确的约束和要求,导致出现审计人员主审责任意识、提升技能意识和业务创新意识不够,审计现场拖沓,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要改变这一现状,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就要探索推进主审资格竞争制度,并将之与年度绩效考核、职位资格晋升等制度结合起来,形式可以多样、但要注重评选过程公平独立,并结合审计业务工作实际开展。
(五)完善等级考评激励机制
要建立于职业化管理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以促进审计人员的忠诚尽职和职业发展,主要包括对各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待遇、考核办法、奖惩措施等。参照法官职业等级,可以分为助理审计师1-6级、审计师4-9级、高级审计师6-10级、主任审计师8-12级,并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明确相应的审计人员职责。在国家审计准则第22条、第196条关于建立业绩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的基础上,基层审计机关应探索“审计能力评价和职业淘汰”制度,强化履职自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