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
对工程结算审计,一般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掌握工程基本情况,严格要求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二是掌握工程量计算情况,在工程结算审计中,审计人员在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查看施工图纸、施工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施工合同等,必要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样检查,验证隐蔽工程记录的真实性;三是把握定额套用情况;四是把握材差调整情况,建筑工程的材料品种繁多,产品来源渠道不一,价格差别很大,审计人员应及时了解建筑材料市场的当期价格行情。我们在轨道交通项目审计时,结合上述要求,进行了的一些具体实践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审计效果。
1、对比招投标、合同文件及结算书。
查看是否存在取费、综合单价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2、对比审查竣工验收归档资料。
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的竣工验收报告与原设计图及竣工图进行对比,审核其工程主要内容是否一致。查看工程主要材料的试验及进出库资料,审核其种类、用量是否与结算书一致。
3、审阅竣工图的施工工艺及材料。
某项目的使用的水泥、混凝土均采用甲供形式,特别是供应给拌合站的水泥,按使用单位签认量进行的按实结算,如果拌合站签认的水泥,全部是用于本项目,也无可厚非。从施工工艺及材料消耗关系来说,应该是项目使用的混凝土工程量与水泥消耗存在有内在联系。为了核实水泥用量,防止水泥挤占项目成本,审计人员根据不同混凝土标号的配合比试验报告,计算出甲供商品混凝土拌合需要水泥数量与使用单位签认量进行比较,发现多计甲供水泥的问题。
4、项目现场踏勘。
投资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注意项目内部及周边细节,有目的地通过踏勘现场,发现实际施工与竣工图不符的情况。
5、与审核财务资料相结合。
工程审计中,如果对工程中主要材料的用料及用量产生疑问,可通过外调财务往来账来帮助间接确认。通过获取财务资料反映的真实信息,为投资项目审计进行多方位、深层次的定量剖析,查实问题,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6、善用技术检测手段。
对某轨道车站审计时,通过审查《建筑材料报验单》、《供货结算单》、甲供材的《结算审核报告》等内容,发现设计为高标号的框架柱C50混凝土,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与设计单位进行咨询后,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委托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采用混凝土回弹检测技术对框架柱进行检测,按检测结果由设计单位进行安全验算,根据查实结论采取了技术补救,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保证了车站运营安全。
此外,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既是一项技术性工作,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审计工作的实施,实际就是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需要我们掌握最新最全的政策文件,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有据必依。
三、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审计的建议
(一)依据项目建设标准,对线路运营总图开展管理审计。
建设标准情况的管理审计至关重要。笔者认为,管理审计必须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将工程设施的基础项目,包括线路、客流预测、运营组织、限界等进行审计。重点审查项目的前期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线网规划、项目建议书(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是否依次做好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对工程复杂的项目,试验段工程工程是否在总体设计指导下进行;审查建设初期、近期线路的线网客流预测、线路客流预测、车站客流预测、OD客流预测、换乘客流预测、出入口分向客流预测等与实际是否一致;审查线路敷设、车站分布、钢轮钢轨系统的轨道工程、防灾与人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等等是否符合规定。
(二)找准切入点,积极探索工程质量审计。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审计,主要审查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控制方面的内容,并选择恰当的切入点进行审计。一是审计设计质量,从工程设计变更入手,结合施工单位索赔资料,分析变更原因,找出是否存在因设计质量问题所产生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投资的问题,反映设计技术上是否可行、工艺是否先进、经济是否合理、设备是否配套、结构是否安全可靠等。二是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使用材料的出厂质保资料是否齐全、进场材料试验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等内容。三是审查监理单位过程控制质量,审查人员到位情况、进场材料复检结果、监理记录是否完整、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否合规、使用质量验收标准是否正确、项目划分是否符合质量验收标准,验收结论是否准确。
建议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考铁路、公路、建设等行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地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
(三)培育专业素质,拓展安防工程审计。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防工作难度较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审计,应培育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拓展安防工程审计工作。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 26718-2011),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当审查监控系统总体、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各区域摄像机的拍摄、基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人脸识别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入侵报警系统应当审查系统总体、系统的基本功能、人工紧急报警功能、高压电子脉冲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系统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