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标准和法规滞后,安全防范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与城市轨道交通法规和标准体系整合不够,建议尽快制订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地方轨道交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四)坚持关口前移,开展跟踪审计。
在当前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大背景下,建设模式出现了多样化,也迫切需要审计方式的变化,积极开展跟踪审计,及时跟进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决策、前期准备、施工建设阶段的审计工作。跟踪审计不是对项目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的事前、事中审计,而仍然是事后审计,只是将竣工决算审计的关口前移,分阶段来进行实施。所以,项目跟踪审计不应是审计参与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 “运动员”,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增大审计风险。项目跟踪审计应该是事后跟踪,应该是在项目投资决策作出后、设计和招投标完成后、合同签定后、变更及签证确定后,审计及时跟进,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审计建议,将监督关口进行前移,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