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合同未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审计人员在检查YX工程东区事故雨水调节池土建工程项目时,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各投标单位报固定总价和固定费率。A-A公司、B-B公司和C-C公司参与投标,其固定总价部分报价分别为1234.69万元(其中基坑围护费871.42万元)、660.9万元(其中基坑围护费330万元)、253.06万元(其中基坑围护费146.96万元),评标结果为C-C公司中标。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条款规定“深基础围护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协商调整”。在该项目结算时,C-C公司基坑围护费由146.96 万元调整为788.42万元,增加641.46万元。
审计人员通过分析招标文件及三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发现约定基坑围护费用可以协商调整事项,双方合同中“深基础围护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协商调整”的条款没有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和建设部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的规定。对于基坑维护方案变更的情况,原有的招标文件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保证金管理不规范
1.投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却将应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单位。YX工程共有3个标段为投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但工程管理部门却退还了按规定应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共25万元。
2.投标单位未按项目对应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未按规定程序宣读、确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抽查YX工程三家系统外单位29个标段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发现有两家投标单位共7个标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应缴纳投标保证金,合计金额45万元。工程管理部门称这些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为投标单位延续使用其以前投标项目留存的投标保证金,但审计人员检查发现:投标单位投标前未办理延续变更手续,财务部门也未接到工程管理部门的延续通知。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也未按规定程序宣读、确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或延续使用情况。
审计人员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工程管理部门未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没收放弃中标资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等管理环节还存有疏漏,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投标保证金的制度管理和建设。
(五)招标项目标底编制不符合要求,多计招标代理费10.42万元。审计人员检查YX工程某中心等四个子项,发现这四个子项共分两个标段以批复概算降点的方式进行招标。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审计人员认为:上述项目以概算降点方式招标,各投标单位以批复概算下浮3%到4.5%报价,不需要编制标底。把依据批复概算测算的分标段费用作为标底,收取编制标底的那部分招标代理费,收费依据不充分,多计10.42万元,予以扣回。
(六)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代理费计费基数计取原则不够明确,造成计算的代理费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根据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各年度招标代理合同,有关“代理费结算”条款约定“计费基数应以中标金额、批复概算先后为序计算,不能以中标金额、批复概算作为计费基数的另行协商确定”,合同中未能具体明确有关综合单价、批复概算降点、纯施工费招标及同一份招标文件含多个标段的计费基数的计取原则。YX工程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以综合单价、施工费包干、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概算降点下浮等招标报价方式的标段41项,编制的23份招标文件中含2个及2个以上标段,涉及标段60项。如:已支付代理费的19份含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的招标文件,若按19份招标文件计算招标代理费为194.35万元,实际按照所含48个标段分别计费,为258.68万元,两者相差64.33万元。
审计人员经过计算分析,发现依据不同的计算基数和计取原则计算的招标代理费差异较大,损害公司利益。签订合同的条款与公司制度要求不一致,建议工程管理部门就此类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并对具体的计费与支付原则予以明确。
三、审计成效
通过审计,共发现了10个问题,提出了14条审计意见和建议。取得的主要成效为: